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电力交易平台使
用协议与售电公司入市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新疆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西拓”或“甲方”)
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电力”或“乙方”)签订了《电
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售电公司入市协议》,协议约定新疆西拓利用乙方电力
交易平台进入乙方组织的电力市场参与电力交易。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房忠;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 68 号;
5、经营范围:负责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组织开展自治
区内电能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容量交易等交易服务,提供上述
交易相关的电力交易合同管理、结算、信息披露、规则研究、咨询、培训的服务;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新疆西拓未发生类似业
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乙方提供的市场主体注册、电力交易、电能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内容
以交易平台实际提供的服务为准。乙方负责交易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乙方为甲
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账户、电力用户终端软件等,负责保证交易平台的安
全稳定运行。
2、甲方作为售电公司(无配电网),符合政府有关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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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进入乙方组织的电力市场参与电力交易。
3、双方以新疆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含实施细则、办法、方案等)和国
家相关文件作为交易依据。甲方承认新疆电力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含实施细则、
办法、方案等)和国家相关文件赋予乙方的权利实为市场运营之必需,并承诺自
愿承担对乙方行使前述权利可能出现的全部风险。
4、甲方自行配备连接和使用交易平台所需的设备,自行负担甲方上网费用。
依照中发[2015]9 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配套文件要
求,甲方注册交易平台前必须办理数字证书。
5、甲方使用交易平台形成的电子合同、业务单据及关联数据,对交易各方
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规则规定的及开展电力交易所需的计量、
负荷及其他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发布的电量、电费结算凭证进行核对
确认。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交易记录及提交的信息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
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西拓与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的《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
《售电公司入市协议》,是首航节能控股子公司余热发电产生电力的正式开售,
将对新疆西拓营收及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未来首航节能将把新疆西拓作为公司
售电业务布局的先行军,积极推进和扩大公司的售电业务。
四、风险提示
售电具体实施需根据相关协议落实,未来将对新疆西拓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截止目前尚未对新疆西拓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电力交易平台使用协议》、《售电公司入市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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