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赵梦、副总经理徐子庆和财务总监欧阳国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
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赵梦女士、副总经理徐子庆先生和财务总监欧阳国良先生签署
的《关于增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人
1、董事长赵梦女士(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副总经理徐子庆先生
(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和财务总监欧阳国良先生(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
他主体)。
2、董事长赵梦女士(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副总经理徐子庆先生
(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和财务总监欧阳国良先生(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
他主体)目前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公司董事长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在军工领域长期发展的信
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因此在未来 6 个月内,
合计增持公司金额不超过 2.50 亿元人民币。
三、增持计划
1、董事长赵梦女士(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增持价格
不高于 15 元/股。
2、副总经理徐子庆先生(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自 2017 年 7 月 1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增持
价格不高于 15 元/股。
3、财务总监欧阳国良先生(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
币,增持价格不高于 15 元/股。
四、资金来源
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
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违反前述承诺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