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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7 月 17 日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凯宾斯基饭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代理董事长王利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866,79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5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7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309,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0.5046%;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为 26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556,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
阳分所姜春化律师、路妍律师出席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28,77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35%;反对 2,583,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45%;弃权
1,504,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2,627,2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34%;
反对 9,973,61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65%;弃权 265,9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1%。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3,57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207%;
反对 10,012,91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361%;弃权 19,03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2%。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0,834,65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06%;
反对 1,187,2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5%;弃权 844,94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9%。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9,413,9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13%;
    反对 2,282,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2%;弃权 116,99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保荐人以及股份托管、
    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1,522,91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86%;
    反对 402,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8%;弃权 941,48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086%。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0,909,3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68%;
    反对 1,418,6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7%;弃权 538,8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5%。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0,852,39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43%;
    反对 1,454,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弃权 559,60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2%。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效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议案         同意(股)    股份总数比例   反对(股) 股份总数比例   弃权(股)   股份总数比例
董事熊茂俊       130,395,594       98.1401%    1,740,600      1.3100%      730,600        0.5499%
董事杨海滨       130,322,594       98.0851%    1,804,100      1.3578%      740,100        0.5571%
董事黄东坡       129,970,894       97.8204%    2,246,100      1.6905%      649,800        0.4891%
董事谢征宇       130,324,094       98.0863%    1,804,100         1.3578%      738,600        0.5559%
董事王菁         130,398,094       98.1420%    1,736,600         1.3070%      732,100        0.5510%
董事黄源         129,838,794       97.7210%    2,378,200         1.7899%      649,800        0.4891%
独立董事周德元 130,449,394         98.1806%    1,775,600         1.3364%      641,800        0.4830%
独立董事吴粒     13,0428,894       98.1652%    1,788,100         1.3458%      649,800        0.4890%
独立董事王同渤 130,339,294         98.0978%    1,864,700         1.4034%      662,800        0.4988%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效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占有效表决权
    议案         同意(股)    股份总数比例   反对(股) 股份总数比例      弃权(股)   股份总数比例
监事张华龙       130,084,314       97.9058%    1,746,100         1.3142%    1,036,380        0.7800%
监事张月         129,998,614       97.8413%    1,831,800         1.3787%    1,036,380        0.7800%
           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
           2、律师姓名:姜春化、路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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