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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8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7]G16037800125 号
 目 录
报告正文………………………………………………1-2
专项说明………………………………………………3-5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广会专字[2017]G16037800125 号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
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获取对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
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进
行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熊永忠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新春
          中国     广州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广东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财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273,972 股、汇银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58,904 股、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9,132,420 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52,968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1,999,990.8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106,619.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37800103 号”《验资报告》。
    二、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方
炎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53 号)核
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 100,000.00 万元购买方炎林等持有的深圳市
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100%股权;同时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8,200.00 万元。
    公司采取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的方式来支付本次交易的对价,其中发行股
份支付 560,000,000.00 元,以现金支付 440,000,000.00 元。
    股权购买款支付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股东名称            交易对价
                                          现金方式支付金额       股份方式支付金额
          方炎林              40,227.56                      -            40,227.56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19,125.00            19,125.00                        -
樟树市睿日投资管理中心(有
                              17,292.23            17,292.23                        -
    限合伙)
深圳市电广股权管理合伙企业
                               6,215.51                      -             6,215.51
      (有限合伙)
          李培勇               4,380.17                      -             4,380.17
拉萨市长园盈佳投资有限公司     3,672.00                      -             3,672.00
深圳市播谷投资合伙企业(有
                               3,060.00             3,060.00                        -
    限合伙)
樟树市齐一投资管理中心(有
                               2,409.45             2,409.45                        -
    限合伙)
           莫懿                1,530.00             1,530.00                        -
樟树市尽皆投资管理中心(有
                                 583.32              583.32                         -
    限合伙)
          赵宏田                 313.52                      -               313.52
          周松庆                 313.52                      -               313.52
          张彦彬                 292.59                      -               292.59
          王有禹                 208.99                      -               208.99
           胡兵                  188.07                      -               188.07
           王崟                  188.07                      -               188.07
           合计              100,000.00            44,000.00              56,0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或配套资金是否足额募集,均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倍泰健康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已于2017年4月17日办理
完毕。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
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
则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明    细                                    金额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440,000,0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                               42,000,000.00
                           合   计                                              482,000,000.00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 至 2017 年 7 月 16 日 止 ,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180,893,371.74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明   细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179,430,000.00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税费                                              1,463,371.74
                                合   计                                         180,893,371.74
       四、 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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