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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08-2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于2008年8月12日发出召开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公司八位董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北京玺萌置业有限公司提名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马跃、李秉心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审阅丁吉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章程》、《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王连洲、马跃、李秉心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经审阅史明坤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续聘林荣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林荣环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林荣环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续聘林荣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六、审议公司2008年中期合规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情况参见《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
    一、丁吉先生简历
    二、史明坤先生简历
    三、林荣环先生简历
    四、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丁吉先生简历:
    丁吉先生,现年35岁。 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天地锦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咨询经理,现任玺萌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总监。 
    附件二:
    史明坤先生简历:
    史明坤先生,现年36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教育电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曾任太平洋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监控部总经理。 
    附件三:
    林荣环先生简历:
    林荣环先生,现年35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在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工程公司,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泰安市泰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太平洋证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附件四: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太平洋证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报告内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报告期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经查验,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没有发生任何担保的情况。
    公司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提名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审阅丁吉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章程》、《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经审阅史明坤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史明坤先生担任公司合规总监。
    4、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林荣环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审阅林荣环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和限制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续聘林荣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连洲    马跃    李秉心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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