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8年9月11日上午10点
3、会议地点:云南省安宁市温泉心景花园酒店
(云南省安宁市温泉旅游度假区—温泉镇升庵南路)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有关上述事项的审议情况,请参见2008年8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本公司将不迟于 2008 年 9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
三、股权登记日:2008 年 9 月 4 日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08年9月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中介机构。
五、会议登记事项
1、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股东应于2007年9月8 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详见附件三)及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
3、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邮编:100044
电话:010-88321921
传真:010-88321960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目录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附件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附件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出席于2008年9月11 日召开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提案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 □
关于选举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2 □ □ □
案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单位名称(盖章): 股东账户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号码: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出席于2008年9月11 日召开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授权参与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表决:
提案
会议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 □ □
关于选举丁吉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2 □ □ □
案
注: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明确投票指示。
2、 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明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账户卡号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提问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如为自然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自然人股东姓名;如为法人股东,“股东姓名”栏填列法人股东名称。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08年9月8 日以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问,请于“提问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提问意向和要点。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提问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回答,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表明提问意向和要点的股东的问题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安排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