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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公告日期:2008-08-22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上市公司整体优势,充分保证股东利益,确保对外投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二条公司作为投资方通过委派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行使资产收益权、高管层人事权、重大经营决策权,实行战略决策管理、预算管理、运营监控管理、产权事务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
    第三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委派全部董事、监事人选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第四条公司的控股公司由公司委派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监事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经营管理服从公司统一部署。第五条公司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由公司推荐董事、监事人选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其经营管理原则上服从公司统一部署。第六条公司参股的公司,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其经营决策,
    保障公司利益。第七条对控股的上市公司管理,按国家有关上市公司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八条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
    的公司,可以统一使用公司的司标以及视觉识别系统。
    第三章 人员委派或推荐 
    第九条公司向控、参股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人员,任命公司的分公司总经
    理;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必须由公司推荐,并由上述公司的董事会任命。
    第十条公司向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推荐主要财务人员、印章管理人员;根据约定可以向参股公司推荐财务人员。推荐财务人员具体细则参见《控、参股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委派或推荐的人员系公司利益的代表,以公司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责,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利益的活动。在经过法定程序当选相关职务后,向公司递交《承诺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委派或推荐人员每年度向公司述职。第十三条委派或推荐人员的待遇由公司和任职公司商定。
    第四章 重大经营事项的报告与备案 
    第十四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
    司的下列事项在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之前必须先征得公司同意:(一)对外投资;(二)对外出借资金;(三)股权变更;(四)担保、抵押及质押;(五)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报酬的确定(见附件二);(六)工程部经理的聘任、财务人员的任免;(七)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八)公司重大宣传活动和重要信息的披露;(九)年度工资总额;(十)重大的经营活动。第十五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
    司的下列事项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程序决定后报公司备案:(一)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四)员工的聘用、辞退;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备案的其它事项。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须接受公司的年度内部财务审计和不定期财务检查。
    第十七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的财务人员定期接受公司统一培训。
    第十八条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必须接受公司对流动资金的统一调度,以保证公司重点项目、重大投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涉及上市公司的还需按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对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和经营者绩效考核,具体管理办法另由相关规定予以规范。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担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
    兹向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派或推荐人员的有关管理制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服从公司的领导,在任职公司各项决策中体现、代表公司意志,忠诚于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努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二:
    人事任免报告单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控、参股公司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在本次我公司董事会拟任免下列人员为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特此征求公司意见,请批复。
    单位(章): 报告人:
    年月日
    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学历 入职年月 原任职务 拟任职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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