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建设总部经济大厦协议书》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7月1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作建设总部经济大厦的议案》,公司 与某珠宝公司、深圳市某建设公司签署《合作建设总部经济大厦协议书》,约定 三方以共同出资的方式,联合申请在罗湖区合作建设“总部企业大厦”。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签署仅为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未约定投资金额及具体合作方式,因罗 湖区政府尚未公开项目用地具体位置,项目用地情况尚不明确,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 时进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
中装建设:关于签订《合作建设总部经济大厦协议书》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07-17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