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方威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通过邮件和传真方式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方威先生签署的《关于拟减持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方威
2、股东持股情况:截止 2017 年 7 月 14 日,方威持有公司 66,000,000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5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2015 年方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辽宁方大集团实业
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若方威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间自本公告之日后的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5、减持价格:不低于 7 元/股;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212,02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5.81%);
7、承诺履行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日,方威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
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减持前述股份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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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3、方威先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通知函。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