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 2017 年 7 月 7 日以传真或短信息、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表决票 4 票,实收表决票 4
票,关联董事龙秋云、彭益、尹志科、袁楚贤、毛小平回避表决。会议召开的时
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
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应控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以下简称“产业中心”)发
来的《关于提请召集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
称“《提请通知》”)。根据《提请通知》,产业中心提请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召开电广传媒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豁免湖南
广播电视台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义务的提案》。
产业中心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36,141,980 股,占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份的 16.66%,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认为该提议符合《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业中心有权向公司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因此,公司董事会决议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
40 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长沙圣爵菲斯酒店召开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豁免湖南广播电视台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相关承诺的
义务的提案》,详见《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