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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关于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7 月 13 日,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宁夏天元锰业有限公司发送的民事起诉状及宁夏回族自治
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宁民
初 53 号、(2017)宁民初 54 号。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
于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2017-048)。
       2017 年 7 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传票主要内
容如下:
       一、(2017)宁民初 53 号
案号            (2017)宁民初 53 号
案由            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传唤事由        开庭
应到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 9 时 00 分
应到处所        本院二楼 6 号法庭
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被传换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人民法院可采
取拘传措施。
       二、(2017)宁民初 54 号
案号            (2017)宁民初 54 号
案由            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        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2 号办公楼
传唤事由        开庭
应到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 15 时 00 分
应到处所        本院二楼 6 号法庭
注意事项:1、被传唤人必须准时到达应到处所;
2、本传票由被传唤人携带来院报到;
3、被传唤人收到传票后,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
4、被传换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人民法院可采
取拘传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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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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