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能源代理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或“公
司”)控股子公司新疆西拓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西拓”或“乙方”)
与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矿业”或“甲方”)签订了《能
源代理协议》,协议约定新疆西拓向甲方提供直购电代理服务。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劲松
3、注册资本:87093.519200 万元
4、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甘河子镇
5、经营范围:石灰石开采;水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汽车运输;
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井筹建。
6、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西拓未发生类似业
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 2015 年 3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9 号文)、2015 年 1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 6 个电力体制
改革配套文件,以及 2017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
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文件,国家通过放开售电侧市场,鼓励相关企业成
立售电公司,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售电领域,利用市场力量推动电力生产、传输、
供应、销售的改革,探索新型的电价体制、电力交易体制和发用电管理体制。按
国家在电力行业的电改政策,用电大客户企业可以申请大客户直购电优惠。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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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专业的售电企业,可以为甲方提供相关的代理服务。
2、乙方根据协议为甲方代理申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准入资格,
并完成甲方参与电力交易市场直接交易的备案手续,甲方保证达到直接交易准入
的各项要求,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
3、乙方为甲方代理申请直购电优惠的过程中,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的各项
工作,配合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及附件。
4、乙方依照本协议为甲方申请大客户直购电优惠,承诺通过直购电方式直
接降低甲方用电价格。在乙方成功为甲方取得大客户直购电优惠之后,甲方向乙
方按交易电量目录电价和直购电电价差额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甲方占 80%,
乙方占 20%。
4.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机构以甲方的名义每月参与电力交易市场竞价;
4.2 甲方作为竞价主体,乙方作为竞价市场的具体操作代理人;
4.3 竞价成功后,甲方在次月按目录电价减去优惠电价支付给电网企业电费,
并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当月价差金额 20%支付予乙方代理服务费。
5、若以后国家政策允许乙方直接销售电能,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直接
售电给甲方,乙方承诺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该区域同类用电中最优惠价格。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疆西拓与天龙矿业签署的《能源代理协议》,是首航节能控股子公司签署
的第一个售电业务协议,将对新疆西拓营收及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未来首航节
能将把新疆西拓作为公司售电业务布局的先行军,积极推进和扩大公司的售电业
务。
四、风险提示
售电具体实施需根据相关协议落实,未来将对新疆西拓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截止目前尚未对新疆西拓业绩带来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能源代理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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