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次投资项目总规模 2万吨/日,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 3,350万元;由郯城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00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的议案》,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万元,由其以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投资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项目,项目规模 2万吨/日,总投资预计人民币 3,35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自本项目二期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至项目一期特许经营期满止(约 27 年)。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4 年 8 月,公司投资成立了项目公司,负责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和运营。其中郯城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4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 2万吨/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规模为 4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 2万吨/日。出水水质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排放标准。目前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将进行二期扩建,总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 3,350万元,项目规模 2万吨/日。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内的项目设施建设、运营。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注册资本人民币 4,900万元,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执行董事李志,总经理诸葛详飞。公司对其增资后持有其 100%股权,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项目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11,868,549.89元,净资产人民币 54,320,505.89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14,560,170.92元,净利润人民币 2,609,109.85元;2017年 3月 31日项
目公司总资产人民币 117,719,397.34元,净资产人民币 55,043,558.89元;2017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590,085.47元,净利润人民币 723,053.00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郯城县人民政府,负责人:陈海玲,地址:郯城县人民路 29号。
(二)项目公司成立时间:2014年 8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李志;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墨干渠与南外环路交汇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签署:由郯城县人民政府(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订《郯城县污水处理厂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设计、投资、建设、运营、
维护和管理项目设施,在本项目污水汇流区域内,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业务并收取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独占性权利。
2、特许经营期:自本项目二期开始商业运营日之日起至项目一期特许
经营期满止(约 27年)。
3、项目规模:2万吨/日。
4、污水出水水质标准:污水出水水质应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标准执行。
5、保底水量(基本水量):自本项目二期开始商业运营日起,基本水量为第
一年 5.50万吨/日,第二年 5.70万吨/日,第三年 5.90万吨/日,第四年至特许
经营期满 6万吨/日。
6、污泥处置:乙方将污泥进行浓缩和脱水处理,湿污泥含水率不高于 80%。
7、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临沂市及所属区县投资、建设、运营了 15座污水处理厂,总设计规模达 62.90万吨/日,遍布临沂市 6个县区;良好的政府关系及临沂项目公司积
累的丰富技术、管理资源对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将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获取本项目,将有利于公司继续拓展在临沂的污水处理业务,加大公司在临沂地区的污水处理市场占有率。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郯城县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支付项目公司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存在一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已经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将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预算法》列入每年县财政预算以保证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月 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