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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对外投资公告(五)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总投资约 1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初设概算批复为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水投”)、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市政设计院”)、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首创”)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福州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万元,其中公司股本出资人民币 18,360.00万元,
    持有其 51%股权;福建首创出资人民币 14,032.80万元,持有其 38.98%
    股权;北京市政路桥出资人民币 3.60万元,持有其 0.01%股权;上海市
    政设计院出资人民币 3.60万元,持有其 0.01%股权;福州水投出资人民
    币 3,600万元,持有其 1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建设期延误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17年 2月 21日,公司与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计院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已于 2017年 2月 22日发布了临 2017-029号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福建省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 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PPP的方式投资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 1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初设概算批复为准)。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龙津、阳岐片区域的水系治理,包括 2个流域片区,分别是区域①龙津阳岐区域包括:阳岐河、跃进河、龙津流域(包括半洋亭河、龙津河、龙津一支河、龙津跃进连通河、跃进支河及港头河);区域②白湖亭区域包括:马洲支河、吴山河、竹榄河、白湖亭河及马洲河。本项目投资内容包括河道内、外源污染控制、行洪能力的保持和提升、驳岸新建及改造、景观绿化、水体生态系统基础的构建和恢复以及长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16亿元(最终投资额以项目初设概算批复为准)。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15年(含建设期);由福州市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与绩效奖金。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联合体为公司、北京市政路桥和上海市政设计院。公司将与福州水投、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计院、福建首创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等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万元,各方股东出资方式为现金,各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持股比例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18,360.00 51.00% 
    首创生态环境(福建)有限公司 14,032.80 38.98%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3.60 0.01%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3.60 0.01% 
    福州市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600.00 10.00% 
    合计 36,000.00 100%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陈漠诚;地址:福州市仓
    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193号东部办公区 7、8座 10-11层。
    (二)福州水投:法定代表人:陈宏景;成立日期:2008年 11月;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 104 号(榕水大厦);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企业的投资、建设、管理及原水和污水处理;给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温泉开发与利用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股东情况:福州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北京市政路桥:成立时间:1992年 9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13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军;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17号;经营范围:
    制造建筑材料;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境外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施工;股东情况: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原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四)上海市政设计院:成立时间:1994年 3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军;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 901号;经营范围:承担本行业国内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及上述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工程项目总承包,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办企业,工程环境评价;股东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福建首创:成立时间:2017年 5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征戍;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路与潘墩路交汇处E6号楼第 10层 01、02、03、04房间(自贸试验区内);经营范围:水污染治理;
    光污染治理;污水处理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资源管理;固废处理(不含危险品);水土保持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管理;环境监测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股东情况: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福州市政府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和福州
    水投(乙方)、公司、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计院、福建首创(联合体各方及福建首创合称丙方)签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 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1、项目建设范围:包括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龙津、阳岐片区域的水系治理。
    2、付费机制:本项目采用可用性服务费、运营服务费与绩效奖金相结合的
    付费方式,其中可用性付费是指政府依据项目公司所提供的项目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来付费;运营服务费是指政府依据运营期间项目公司所提供的运营维护质量付费。绩效奖金根据项目公司运营质量给予不同金额的奖金。付费主要因素包括建设费用、投资回报、运营费用和绩效奖金等。
    3、工程建设周期:2017年 12月 31日前本项目实施范围内 90%以上黑臭水
    体消除黑臭。项目公司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年内,区域 1竣工验收转入运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年内,区域 2竣工验收转入运营期。
    4、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
    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 PPP项目合同》。
    1、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独占的、具有排他性的负责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特许经营权,该权利在约定的特许经营期内保持有效。乙方享有的特许经营权包括:乙方通过承担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勘察)、建设、运营管养、移交的义务,享有投资、设计(勘察)、建设、运营管养和收回投资总费用并取得项目收益等权利。
    2、特许经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年(含建设期)。
    3、协议生效条件:自各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
    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 PPP项目合同附件一运营服务协议》。
    1、运营管养范围:包括本次应设计、建设的 2个区域共计 13条河及与之相
    关的水工设施运营管养。
    2、运营管养内容:包括日常管养和水质维持两部分,主要包括特许经营期
    内,项目蓝(绿)线范围内河道治理、保洁养护、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社会服务责任等。
    3、运营管养考核标准:运营管养考核标准包括日常管养考核标准和水质维
    持考核标准两部分。
    4、运营日:以竣工日第二日起至特许经营期届满止。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以下两个条件均已得到满足之日(以较晚者为
    准)正式生效:(1)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2)上述《PPP项目合同》生效。
    (四)协议签署:由福州水投(甲方)与公司、北京市政路桥、上海市政设
    计院、福建首创(联合体各方与福建首创合称乙方)签署《福州市仓山龙津阳岐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 PPP项目合资经营协议》。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8,360.00
    万元,持有其 51%股权;福建首创出资人民币 14,032.80 万元,持有其 38.98%
    股权;北京市政路桥出资人民币 3.60 万元,持有其 0.01%股权;上海市政设计
    院出资人民币 3.60万元,持有其 0.01%股权;福州水投出资人民币 3,600万元,
    持有其 10%股权。
    2、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3、协议生效条件: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福州市是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该项目是固原海绵城市后,公司在全国性的试点海绵城市中的第二个项目,这将逐步夯实公司以生态为核心的城市综合价值管理的实力,投资本项目对公司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投资本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将顺利进入水系综合治理市场,环保产业链得以延伸。本次投资将在拓展公司主营业务范围的同时,使得公司进入福建省水务与生态环境市场,扩大公司在全国的市场版图,对公司今后开拓福建省市场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建设期延误风险:按照协议安排,特许经营期为 15年,无论建设期因何种原因延误,特许经营期均不作调整。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建设期延误,一旦建设期出现延误,除可能触发惩罚条款外,运营期相应缩减,获得运营服务费的时间相对缩短,投资回报将下降。
    解决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握建设进度,提前预判建设延误风险,避免出现建设期延误的可能。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月 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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