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厂 TOT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TOT 方式以现金投资本项目。本项目总规模 7,430 吨/日,总投资人民币 6,329.40 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的 40%由公司与宜江水务发展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江水务”)按公司收购屏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5%股权后的持股比例 95%和 5%分别对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 2,405.17万元,宜江水务
增资人民币 126.59万元,剩余人民币 3,797.64万元由项目公司通过银
行融资或股东借款解决。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 TOT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屏山县六个乡镇供水 TOT(移交-运营-移交)项目,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30 年,项目规模 7,430吨/日,总投资人民币 6,329.40万元;同意公司对项目公司增资人民币 2,405.17
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规模 7,430吨/日,总投资人民币 6,329.40万元,特许经营期为
30 年。主要合作内容为屏山县书楼镇、锦屏镇等六个乡镇供水及配套管网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和维护。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823.7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 7,058.96 万元,持有其 80%股权;屏山县宜江水务发展有限
责任公司以实物资产和货币出资人民币 1,764.74 万元,持有其 20%股权。待公
司完成收购项目公司 15%股权后再进行此次增资,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 2016年 12月 31日,项目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1,550.13万元,
净资产人民币 9,424.91 万元;2016 年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 2,366.61 万元,净
利润人民币 567.26 万元。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项目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27,120.1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 9,655.65万元;2017年 1-5月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1,143.3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230.74万元。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屏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李川,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金沙江
大道西段 139号。
(二)屏山县水务局:负责人:代光海,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
金凤路。
(三)项目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 9月 11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旭。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金凤路。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屏山县人民政府(甲方,以下简称“县政府”)与项目
公司(乙方)签署《宜宾市屏山县六乡镇供水厂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1、特许经营权:县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
内独家且排他的权利,以运营和维护供水项目设施,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并有权向甲方和用户收取供水服务费(具体包括:收取用户付费和获得水价差额补贴、水量差额补贴,下同);享有供水户表安装及向用户收取户表安装费的权利。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30年,自项目公司向县政府支付完毕本
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款之日起算。
3、项目规模:项目总规模 7,430吨/日。
4、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 12个月前,县政府和项目公司应成立移交委
员会,双方各自安排的授权代表数量应相当,移交委员会主任应由县政府指派有关政府部门人员担任。
5、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
(二)协议签署:由屏山县水务局(甲方,以下简称“水务局”)与项目公
司(乙方)签署《资产权益移交协议》。
1、移交前期工作:水务局和项目公司各分别委派 5名人员共同组建成立移
交小组,具体负责资产清点、合同移交、运营交接、人员安置、土地使用以及其它必要的资产权益移交前期工作。
2、资产经营权益转让日:《资产权益移交协议》项下六个供水厂全部签署移
交备忘录之日。
3、协议生效条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在乡镇供水项目的投资模式、收费模式及运营管理模式的探索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对乡镇供水项目的拓展具有借鉴作用。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经测算,本项目合作完成后,存在一定水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已在《宜宾市屏山县六乡镇供水厂 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将水费支付纳入财政预算且适时调整居民水价以减轻县政府财政负担。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月 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