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贵州省普定县水务一体化 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PPP方式以现金投资本项目。本项目总规模 9.20万吨/日,预计总投资
人民币 47,103万元,其中本次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 20,068.03万元。
公司拟与普定县自来水公司成立普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就项目进行合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4,800万元,持有其 80%股权;普定县自来水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200万元,持有其 20%股权。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贵州省普定县水务一体化 PPP 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普定县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本项目特许经营期 30年,项目总规模 9.20
万吨/日,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47,103 万元,其中本次投资额预计为人民币20,068.03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总规模 9.20万吨/日,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47,103万元,特许经营
期为 30 年。主要合作内容为项目包中各子项目在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和维护。
具体包括:
表 1:
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投资额(万元)
后寨水厂存量 0.5万吨/日
6,661.62
龙潭水厂存量 1.0万吨/日
火牛坡水厂存量 0.2万吨/日
王家湾净水厂存量 10万吨/年
普定县供水扩建工程存量 3.0万吨/日 6,502.88
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存量 0.6万吨/日 2,176.05
普定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在建 0.9万吨/日 4,727.48
南部片区供水工程拟建 3.0万吨/日 27,035
本项目分为两批进行合作,其中存量及在建项目拟通过 TOT(移交-运营-移交)模式进行合作,存量及在建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20,068.03
万元;拟建项目为南部片区供水工程,项目拟通过 BOT(投资-建设-运营)模式根据政府规划适时启动,拟建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 27,035万元。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4,800万元,持有其 80%股权;自来水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1,200万元,持有其 20%股权。项目公司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水处理工程、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的投资、经营管理;水污染治理(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定县水务局:地址:普定县富强路,负责人:董华。
(二)自来水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文
明路 142号,法定代表人:席昌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70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由自来水公司(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项目公司合
资合同》。
1、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 1,200万元,占项目公
司注册资本的 20%,以货币方式缴纳;乙方出资人民币 4,800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80%,以货币方式缴纳。
2、利润分配:除非股东会另有决议,各方可以根据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
配税后利润。
3、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及盖章之日
起生效。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获有权部门审批之日为生效日。
(二)协议签署:由普定县水务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普定
县水务一体化 PPP项目经营权转让协议》。鉴于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由乙方控股股东公司代为签署。
1、转让范围:转让范围包括表 1中所列的存量及在建项目的资产经营权。
转让经营权不附带任何债务,原有因投资建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形成的债务由甲方承担。
2、转让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20,068.03万元,污水二期工程完工后,甲方
应在一个月内启动投资审计工作。
3、付款方式:本协议生效后 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支付本项目转让价款金
额的 50%,金额为人民币 10,034.02万元,剩余金额应分别在其经营权转让日前
付清。
4、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
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三)协议签署:由普定县水务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普定
县水务一体化 PPP项目供水特许经营权协议》。鉴于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由乙方控股股东公司代为签署。
1、特许经营权: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和特许经营区域范围负责协
议约定的部分建设工程的融资、投资和建设以及供水项目设施的管理、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负责处理原水并向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供应自来水,且有权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价格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负责经营王家湾净水厂并销售纯净水获得经营收入。
2、特许经营期:特许经营期应为 30年,自生效日起算。
3、项目规模:7.70万吨/日。
4、基本水量:特许经营期内基本供水量设定为运营期 1-2年为 1.50万吨/
日,第 3-4年为 1.60万吨/日,第 5-6年为 1.80万吨/日,第 7-8年为 2.00万
吨/日,第 9年为 2.20万吨/日,第 10年至特许经营期届满为 2.50万吨/日。
5、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利益及有关
文件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由普定县水务局(甲方)与项目公司(乙方)签署《普定
县水务一体化 PPP项目污水特许经营权协议》。鉴于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由乙方控股股东公司代为签署。
1、出水水质:一期工程项目设施交付点的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标准;二期工程项目设施交付点的出水水质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污水处理价格及调整:初始污水处理价格 1.70元/立方米。特许经营期
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每 2年调整一次。第一次调价工作于第三个运营年的 9月1日开始。以后每次调价工作应自价格调整年前一年的 9月 1日开始,并于该年的 12月 31日之前确定。调价因素包括电费、人工费、化学药剂、企业所得税等。
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月支付。
4、污泥处置:乙方对所有产生的污泥应进行脱水处理并使污泥含水率小于
80%。特许经营期内,由甲方承担各期工程的污泥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各期工程的污泥运输费。如甲方指定的污泥消纳场地距本项目的单程距离超过 10公里,从而导致乙方运营成本增加,则乙方有权根据一般补偿条款申请一般补偿。
5、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满,乙方将对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利益及有关
文件资料等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6、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及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同时入选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PPP项目库,被列为 PPP示范项目,且为公司在贵州省第一个供排水一体化 PPP项目,具有典范带动作用;本项目作为公司在安顺市落地的第二个 PPP项目,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安顺市推进项目的优势地位,深化了与安顺市各级政府的合作关系。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本项目存在一定水费回收风险。
解决方案:在协议中约定供水项目的水价差额补贴及污水处理服务费均纳入普定县财政预算。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7月 13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