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鄯善县人民政府签署100MW光热发电项目合作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
能”)的控股子公司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光热”或
“乙方”)与鄯善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签订《合
作协议》。
2、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目前尚未涉及具体项目投资
详细实施程序,因此本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4、该《合作协议》所述投资项目实施阶段需根据公司审批程序按照证监会
和交易所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规模
乙方初步计划投资 28 亿元在鄯善县建设 100MW 光热发电项目,项目规划、
投资规模将根据场址地貌、接入系统等情况进行建设、实施。
(二)甲方承诺
1、甲方对乙方所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和保障,为乙方所投资建设光热发电项
目创造良好投资条件。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在鄯投资建设光热发电项目的
函。
3、乙方在取得光热发电指标后,甲方为乙方协调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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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做好项目前期在地质勘测、环境评价、地质灾害、压矿调查、土地预审、军
事影响、规划选址等相关工作;协助乙方办理电网接入及项目核准等支持性文件。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项目争取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各级政府的相关
优惠政策。
(三)乙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积极筹备、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保证该项目及时开
工、投产,良性进行;积极委托资质单位开展资源评估、可研报告编制等项目前
期工作。
2、乙方取得发改部门出具同意在鄯投资建设光热发电项目的函后,乙方在
鄯善县注册独立法人公司,负责光热发电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依法纳税,严
格执行国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能源局对光热示范项目的相关要求。
三、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国的光热发电行业处于快速发展的启动期,第一批 1.3GW 示范项目已经陆
续开始建设,“十三五”规划的 5GW 项目预计后续将通过第二批、第三批示范项
目陆续推进。首航节能作为光热发电领域国内领军企业,在国内光热发电大规模
推进的情况下,正在寻求多种方式参与到国内光热电站的建设中。目前首航节能
主要通过公司自建、控股子公司自建以及与大型央企合资的参股公司建设等多种
方式参与到光热电站的建设中。
首航光热作为首航节能的控股子公司,经过多年的扶持和培育已经具备单独
承担光热发电项目建设的能力,这次与鄯善县签署光热电站项目建设协议,将对
首航光热公司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同时首航节能作为控股公司将受益于控股子
公司的快速发展。
四、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投资意向性合作协议,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
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遇国家、鄯善县有关政策调整变化或项目实施条件变化,项目实施计
划在双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也将调整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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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控股子公司与鄯善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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