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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3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爱国先生、李宗好先生、张世德先生和李慧颖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正平先生、罗福凯先生和丁
乃秀女士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
求的独立性,通过了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爱国先生、李宗好先生、张世德先生和李慧
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正平先生、罗福凯先生和
丁乃秀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垲   王正平    罗福凯
                                                   二○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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