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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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08年8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8月20日上午9:00,在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6,140,06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176,000,000 股的65.99 %,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董事长李登海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孙爱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6,140,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述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6,140,0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玉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16,140,06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康桥律师事务所宫香基律师、孙爱荣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