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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3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会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28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下午3:00至2017年7月28日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2、审议《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说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及《关于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1)。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票
                                                               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
     1.00                                                         √
               停牌的议案》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
     2.00                                                         √
               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
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登记时间: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现 场 登 记 时 间 为 2017 年 7 月 27 日 上 午 09:30-11:30 ; 下 午
14:00-16: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7年7月27日16:30之前送达或
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
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
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伟峰
    电话:0516-87885998
    传真:0516-87885858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螺山路2号
    邮政编码:221004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赛摩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
         公司)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
         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同意     反对     弃权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
  1.00                                                      √
           的议案》
  2.00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
         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
         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
号码/法人股东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地址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
注: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66
   2、投票简称:赛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列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票勾
                                                                    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
  2.00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100代表总议案,1.00 代表提案 1,2.00 代表
提案 2,依此类推。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
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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