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新和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讨论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的履历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我们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胡柏剡先 生为总裁,石观群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副总裁兼任财务负责人,王学闻先生为副 总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韩灵丽 黄 灿 金赞芳 朱剑敏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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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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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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