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惟先生、问储韬先生、姚惟声先生、王
文平先生、高作海先生、张勰先生)的聘任或续聘是在充分了解其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其同意。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
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
的现象。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张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姚惟声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续聘王文平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聘问储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续聘高作海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续聘张勰先生为公司运营总监。
二、关于将 2017 年度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 5 亿元的独立
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公司独
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并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核
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2017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属于关联交易,本
项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额度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袁树民
强永昌
彭贵刚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