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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恩电气: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2017 年 7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 年 7 月 1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17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 258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 1 号楼
                           40 层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问泽鑫先生。
    本次股东大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251,08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16767%,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51,08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7.16760%;通过网络投票股东 1 名,其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7%。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9%,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007%。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6 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问泽鑫先生、张惟先生、张勰先生、张立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问泽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问泽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2 选举张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张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3 选举张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张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4 选举张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张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袁树民先生、强永昌先生、彭贵刚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袁树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袁树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2 选举强永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强永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03 选举彭贵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彭贵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前述四名非独立董事及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24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葛以前先生、朱洁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鲁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葛以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葛以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3.02 选举朱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
    表决结果:朱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见公司 2017 年 6 月 24 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公告》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股份 251,0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
权股份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股份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反对股份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弃权股份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张征轶律师、夏慧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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