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0日在成都分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扎西央宗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廖锡铭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永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现行的《章程》是1998年度股东大会修改通过的。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为此,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等行政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了修改,以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