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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3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收到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王涤非先生发来的《关
于拟减持方大化工股票的申请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可流通股
                                                  有限售条      可流通股
               本公司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                            份数量占
 姓     名                                        件股份数       份数量
                职情况      (万股)   股本比例                            公司总股
                                                  量(万股) (万股)
                                                                           本比例
 孙贵臣          董事         61.25    0.0886%       45.9375     15.3125   0.0221%
               高级管理
 王晓星                        7.25    0.0105%       5.4375      1.8125    0.0026%
                 人员
               高级管理
 王涤非                        8.75    0.0127%       6.5625      2.1875    0.0032%
                 人员
 合     计     -------        77.25    0.1117%       57.9375     19.3125   0.02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缴纳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参与公司 2012 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后的 15 个交易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窗
口期不减持);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姓    名             本次拟减持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孙贵臣                      15.3125                0.0221%
    王晓星                      1.8125                 0.0026%
    王涤非                      2.1875                 0.0032%
    合    计                    19.3125                0.0279%
    7、承诺履行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孙贵臣先生、王晓星先生和
王涤非先生不存在与拟减持股份相关仍在履行中的承诺和保证,其减持前述股份
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董事孙贵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星先生、王涤非先生将根据市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
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
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减持方大化工股票的申请函》。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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