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 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17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 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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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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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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