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高海军先生的履历、资格证书及签署的书面承诺等资料,我们认为高
海军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提名程序等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高海军先生的个人履
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
为此,我们同意对高海军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停牌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停牌以来,公司与众华及有关
各方积极推动本次核查工作,但鉴于本次核查工作涉及公司新老管理层、相关员
工、关联方、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第三方单位和个人,核查工作进展有赖于不属
于公司审计范围且公司目前也无法掌控的单位和个人合作。截至目前,众华相关
核查工作尚未结束,预计无法在停牌后3个月内就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发表明确意
见。为避免因不确定信息而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
司董事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
牌,待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停牌进展暨公司股票
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欧秋生 赵晓光 徐虹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