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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2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
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永艺家
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蔡海静作为
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蔡海静,其个人简历如下:
    蔡海静女士,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
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浙江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浙江
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培养对象、英国特许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
计师(CPA-Canada)、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现任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浙
江财经大学财务信息监管与会计准则规范研究室主任、浙江财经大学中美项目主
任、浙江金科娱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6 年 7 月 25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蔡海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3、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4、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并作为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
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将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 1
号三楼培训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2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即对上述 1-3 项议案征集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永艺家具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7-048)。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17 年 7 月 25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披露媒
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
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1)现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
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
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永艺西路 1 号
    邮政编码:313300
    电话:0572-5137669
    传真:0572-5136689
    联系人:永艺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未在本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规定征集时间内的送达为无效送达,不发生授权
委托的法律后果;未按本投票委托征集报告书的要求制作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不发生授权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出现上述两种情形,授权股东可按有关规定自行
行使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征集人:蔡海静
                                                         2017 年 7 月 12 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投票权的公告》、《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
理人出席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
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议案名称                       赞成    反对    弃权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17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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