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二楼大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符永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欧秋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
高海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具体事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提
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停牌进展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因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对公司 2016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应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停牌一天,自
2017 年 5 月 2 日复牌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6.11(三)条的要求,审计机构需就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股票需待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
截至 2017 年 7 月 28 日,公司股票停牌时间将满 3 个月。截至目前,众华相
关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且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无最终结论,预计无法在 2017
年 7 月 28 日之前对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公司将向深交所申请自
2017 年 7 月 2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审计机构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后申请复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事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星期四)下午 2:00 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项请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