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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2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
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均自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6
年 8 月 10 日至 2017 年 8 月 9 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已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取
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尚未结束。鉴于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
利进行,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
长至 2018 年 8 月 9 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9 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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