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
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杨文成、王翙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审议本议
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监事杨文成、王翙回避表决。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有利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审议本议案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延
长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7 月 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 BOT 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投资重庆巫溪至巫山高速公路巫山至大昌段白泉隧道
工程 BOT 项目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战略升级,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
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该 BOT 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BOT 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
见 2017 年 7 月 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