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码:2017-06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7 年 1 月 25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
现金交易的方式向广西索芙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芙特集团”)
转让广州市天吻娇颜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吻娇颜”)100%
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1 月 26 日、
2017 年 5 月 20 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一、资产过户情况
2017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通知,公司出售天吻娇颜 100%股权
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股东由公司变更为索芙特集团。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17 年 6 月 8 日,登载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标的公司现有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
债权债务的转移问题。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涉及
的主要相关后续事项为:
1.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方索芙特集团已经向公司支付
标的资产之全部交易对价,即人民币 3.43 亿元。
2、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相关协议与承诺,
重组实施完成后,公司与交易对方将继续履行相关协议与承诺。
三、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且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已经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交易对方已经向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对价;本次重大资产出
售实施情况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相关方内部授
权及批准或 授权程序;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标
的公司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索芙特集团已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持有目标公司 100%股权;天夏智慧已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
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相关后续事项
对天夏智慧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四、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的法律意见书》
3、《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
施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