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 认为,董事会根据关联方变动情况增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公司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 局核定的标准执行,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袁晓玲 2017 年 7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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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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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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