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调查通知书》(沈稽查局调查通字[2017]001号)。公司已于2017年5月13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4),
并于2017年6月10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8)。
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上述立案调
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
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
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 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