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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对2016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1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对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说明: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于 2017 年
6 月 24 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定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星期一)以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7-036)。
    2017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
基集团”)关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两份临时提案
函,银基集团以临时提案方式将三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
议。此两份临时提案函内容如下:
    沈阳银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基集团”或“本公司”)现持有银
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烯碳”,或“上市公司”)130,189,26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2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银基烯碳《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向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发送本提案函,提请银基烯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内容如下:
    (一)临时提案名称及具体内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提议对银基烯碳《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修改为: 第
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推荐熊茂俊、杨海滨、黄东坡、谢征宇、王菁、黄源、周德元、吴粒、
王同渤等 9 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周德元、吴粒、王同渤为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本提案中,董事会共提名 9 名董事候选人。公司现有《公司章程》 第一百零
六条规定,“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提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构成。鉴此,提案 1 表决通过为本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推荐张华龙、张月等 2 人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职
工监事姚志华共同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声明
    1、银基集团特此声明,本临时提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保证所
提供的持股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未取得独立董事会资格证书的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德元、王同渤截止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发出之日,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上两人特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其他说明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
项不变,变更后股东大会通知请参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公告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
议案后)》。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1、熊茂俊,男,38 岁,建筑工程本科。曾任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从事科技创新类项目投资等工作,曾任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行业总监,从事
移动互联网项目运营等工作。现任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监,
从事对外投资,大宗商品贸易工作;兼任深圳华控赛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熊茂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控股股
东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杨海滨,男,55 岁,金融专业大专学历,经济师。曾就任中国银行沈阳分
行,副科长,科长,部门总经理,广发银行沈阳支行部门总经理,副行长,广发鞍
山支行副行长。
   杨海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黄东坡,男,48 岁,投资设立深圳市立基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广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福建金兴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深
圳市佰德瑞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黄东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控股股
东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 6400 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谢征宇,男,45 岁,学士学位,经济师。曾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支行任职。
    谢征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王菁,女,37 岁,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亿利洁能证券部经理兼
证券事务代表,东旭光电证券本部业务董事,从事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并
购重组、投融资等工作。
    王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
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
    6、黄源,男,28 岁,本科毕业于广西师范大学英语(商务方向)和经济学专
业。曾就职于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晟国际(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以及北京和正兰盟投资有限公司;现担任深圳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及执
行(常务)董事,江苏银基烯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黄源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
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
    7、周德元,男,70 岁,高级工程师,中国投资协会理事、金蝶软件集团公司
顾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客座教授、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学院客座教授。曾任珠
海市信息中心主任兼书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中国投资促进处高级顾问。
    周德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8、吴粒,女,51 岁,博士,现任东北大学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兼
任远大智能和金杯汽车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
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9、王同渤,男,66 岁,硕士研究生。1985 年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沈阳
分公司总经理,1990 年任沈阳市外经贸委副主任,1996 年任沈阳市政府驻美国总
代表,2003 年美国威尔克上市公司董事,2005 年美国亿泰证券公司执行董事,美
国中国成长基金合伙人。现任 2011 年香港上市公司汉能薄膜发电公司独立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
    王同渤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二、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监事简历
    1、张华龙,男,53 岁,大专学历。曾任职与博士通电子有限公司。现任职于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华龙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张月,女,37 岁,国际管理咨询协会理事会(ICMCI)认证的国际注册管理
咨询师(CMC)、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2015 年 10 月入库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
专家信息库,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服务专家;2016 年 4 月入库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会员服务中心,指定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专家;2016 年 12 月入
库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中小企业管
理咨询服务专家信息库,人力资源管理方向服务专家。曾服务于华为集团、台湾(IMS)
国际市场集团、中意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担任人力资源负责人。现任银基烯碳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总监。
    张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
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的情形。
    职工监事:姚志华,男,48 岁,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沈阳军区后勤部营房部,
沈阳天康饲料有限公司、沈阳泰华包装有限公司。现任职于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行政管理部任车辆主管
    姚志华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
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的规定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与公司或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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