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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1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 2017-03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
报措施,现将公司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配股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按
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拟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 60,000
万元。若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93,360,000 股为基数,本次配售
股份数量不超过 88,008,000 股。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本次配股数量上
限将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一)主要假设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方案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
假设如下:
    1、假设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公司经营环境以及国
内金融证券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考虑本次配股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配股方案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实施完成(上述配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股权登记日后的所有股东均参与本次配股,且配股比例为每 10
股配 3 股。以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3,360,000 股为基数测算,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 88,008,000 股。
    4、假设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
    5、假设 2016 年度现金分红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实施完毕。
    6、公司 2016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116,505.74 元,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309,756.88 元。假设 2017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在
此基础上按照 10%、2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公司的盈
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产生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计算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不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016 年度现金分红之外的影
响。
    9、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
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配股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17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2017 年度/2017 年末
            项目                2016 年度/2016 年末
                                                      未考虑本次配股        考虑本次配股
期末总股数(股)                    293,360,000         293,360,000           381,368,000
2016 年度现金分红(元)                                                          6,558,252.87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元)                                                               600,000,000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股)                                                                88,008,000
(一)假设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16,505.74       14,428,156.31         14,428,156.31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09,756.88        8,040,732.57          8,040,732.57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元)      844,219,879.51       852,089782.95       1,452,089,782.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
                                       0.02                0.03                  0.03
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
                                       0.02                0.03                  0.03
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1.01%               0.95%                 0.89%
经常性损益后)
(二)假设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116,505.74       15,739,806.89         15,739,806.89
(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309,756.88        8,771,708.26          8,771,708.2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元)        844,219,879.51      853,401,433.53       1,453,401,433.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
                                       0.02                0.03                  0.03
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
                                       0.02                0.03                  0.03
经常性损益后)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
                                      1.01%               1.03%                 0.98%
经常性损益后)
         注:
         1、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
    2、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股本总额+本次新增发股份数×发行月份
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
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
数÷12];
    4、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
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
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这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但募集资
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最终实
现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甚至募集资金使用未能到达预
期效果,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配股可能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通过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流动资
金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满
足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行业竞争力。
    (二)偿还银行贷款
    自上市以来,公司未进行过股权融资,一直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和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借款方式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偏债务融资的财务政策使公司积累的有
息负债金额较大,较高的有息债务也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和财务负担。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0.38%,高于证监会行业分类
下的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 40.93%和混凝土管(PCCP)上市
公司行业资产负债率平均水平资产负债率 43.40%。因此,鉴于公司资产负债率
水平较高,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和经营压力,提
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考虑到公司银行融资利率较高,为优化财
务结构,募集资金将优先用于偿还部分利率较高的长期银行贷款。
    四、关于填补本次配股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为降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使用管
理,并全力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
用风险,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应,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完善业务经营,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
率。在主营业务方面,公司将在继续保持主业优势的基础上,充分抓住“十三五”
发展机遇,在主营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整合,拓宽运营平台,增加增强盈利能力。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确保公
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合理回报股东,特别
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2016-2018)股东回报规划》,进
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
    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作出保证,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
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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