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公开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 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 承诺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 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
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房山韩村河镇韩
村河村经济合作社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