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独立意见
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
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
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配股方案具有
可操作性,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2、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提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
要的沟通过后,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开、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
有限公司承诺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次配股涉及的相关议案如获董事会表决通过,还需要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配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敏 刘凯湘 张云岭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