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7 年 7 月 4 日送达,会议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以现
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的
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公司对实际情况及相关
事项进行了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原
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发行
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3) 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 A 股股
份总数为基数确定,按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若以
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93,360,000 股为基数测算,本次可配股数量
总计不超过 88,008,000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
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的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上限按照变动后的总
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
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 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参考公
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
与股东利益等因素;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的原则。
依据本次配股确定的定价原则,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最终配股价格将在公司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配股的核准
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 配售对象
配售对象为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将在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配股方案后另行确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出
具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配股的可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 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配股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
有。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 发行时间
本次配股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8) 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采用由主承销商代销的方式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9)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超过 3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其余部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配股发行
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拟向原股东配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为
保证本次配股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公司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
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编制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配股预案情况,公司就本次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7、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障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及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出具了书面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切
实履行的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