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1月
10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05)(以下简称“原公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
东上海磐石欣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欣胜投资”)计划自原公
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3,500,000股(即不
超过润欣科技总股本的11.25%);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时芯投资”)计划自原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1,305,000股(即不超过润欣科技总股本的1.0875%)。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股份
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欣胜投资计划自原公告之日起
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的股份数量由不超过13,500,000股(即不超过润
欣科技总股本的11.25%)变更为不超过6,750,000股(即不超过润欣科技总股本的
5.625%);时芯投资计划自原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的股份
数量不超过1,305,000股(即不超过润欣科技总股本的1.0875%)变更为不减持公
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此外,2017 年 4 月 18 日,润欣科技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股本 15 股,转增完成后润欣科技总股本由 1.2
亿股变为 3.0 亿股,相应地,欣胜投资减持计划中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687.5 万股(即不超过润欣科技总股本的 5.625%)。
2017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欣胜投资、时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欣胜投资、时芯投资前述减持计划期限已
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该减持计划期间,欣胜投资计划减持不超过1,687.5
万股(即不超过润欣科技总股本的5.625%),实际减持350万股(占润欣科技总股
本的1.17%);时芯投资计划不减持公司股份,实际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
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欣胜投资减持情况
(1)欣胜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名称 (万股) (%)
欣胜 大宗交易 2017 年 5 月 3 日 14.17 350.00 1.17
投资 合 计 14.17 350.00 1.17
(2)欣胜投资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375.00 11.25 3,025.00 10.08
欣胜 其中:无限售条件
3,375.00 11.25 3,025.00 10.08
投资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2、 时芯投资减持情况
(1)时芯投资减持股份情况
时芯投资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2)时芯投资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5.00 4.35 1,305.00 4.35
时芯 其中:无限售条件
652.50 2.175 652.50 2.175
投资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2.50 2.175 652.50 2.175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欣胜投资、时芯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欣胜投资、时芯投资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
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欣胜投资、时芯投资此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所作的承诺:
欣胜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欣胜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欣胜投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欣胜投资持有公司15.00%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80%。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80%的情
况下,本企业将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④ 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时芯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以及《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时芯投资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
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时芯投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时芯投资持有公司 5.80%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
向承诺如下: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 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的
情况下,在本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50%。
④ 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3)通过时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军、邓惠忠、
胡惠玲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
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
实履行上述承诺。”
(4)通过时芯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晔、汪雅君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
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4、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欣胜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0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8%,仍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时芯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5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35%,不再是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欣胜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时芯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