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
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17】08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
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有关各方开展《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
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在补充、核实中,故无法在 2017 年 7 月 11 日前
完成。公司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并发布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