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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1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竞买”事项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竞买决策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及物流地产业务拓展需要,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授权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相关事项
   本次借款系为满足公司物流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相关担保事项为子公司间提供的担保,
整体风险可控,且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借款担保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7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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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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