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部问询函[2017]第 161 号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 月 4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审议
通过了由董事长王久芳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
会秘书,你公司董事胡约翰对该议案投出反对票,反对理由为对董事
会换届后新一届董事会未续聘其本人担任董事会秘书提出异议,并对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适格性、独立性提出异议。经查你公司
向我所报备的董事会会议记录表,显示董事胡约翰的反对理由还包括
你公司董事会召集方式和表决方式存在瑕疵、董事会秘书未主动辞职
而董事长兼任的适当性等。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说明你公司所披露的董事反对理由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如否,请补充或更正披露。
2.你公司未披露是否解聘在任高级管理人员,请说明本次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则及你公司《公司章程》
等。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是否出现空缺,由董事长代行董事
会秘书职责是否符合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2.13 条的规定。请律
师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 年 7 月 4 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