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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关于为产业并购基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1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产业并购基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
文件资料后, 对关于为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回购及
差额补足增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和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发表意见
如下:
    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天夏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代表
“华润信托增利 27 号单一资金信托”)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基金作通过向公司相关领域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
资、准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能有效地为产业整合提供支持,
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良好的投资效益,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
回报,并降低公司在实施产业并购和投资时的风险。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参与合伙设立的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及其利息承担
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将有利于设基金的顺利推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事宜属
于实质意义上的担保行为,本次公司为优先级资金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事
项,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相违背的情况。本公司对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份额承担回购及差额补足义务,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也注意到:基金管理人杭州睿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普通
合伙人,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若市场情况允许,我们建议未来类似
基金以最大限度降低成本为目的尽量努力争取利率更低的优先级资金。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杭州天夏睿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
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事宜。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7 年 7 月 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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