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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1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及《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
条件。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
    3.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
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4.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5.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 发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综上,本次发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蒋大兴           程虹           张兆国           曹亮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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