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暨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广
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 目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本 公 司 2017 年 6 月 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投资广元
至平武高速公路 PPP 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27)。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及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市交投公司”)签订了《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投资
协议》。
三、协议主体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
乙方: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与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以及广元市交投公司未发
生除本次投资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
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总投资为 131.74 亿元,项目资本金约为 27.01 亿元。
其中公司自筹资本金 22.01 亿元,占项目资本金的 81.49%,广元市交投公司投资
5 亿元,占项目资本金比例的 18.51%,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
司申请银行贷款,以项目收费权质押。
广元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广元
市交投公司系广元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
况、融资能力和支付情况良好,有助于保证协议的正常履行,并按协议约定按期
到位项目资本金。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出资由广元市人民政府投入 50,000 万元作为项目股权投资。政府出资
分 3 年逐年投入,其中第一年投入 26,000 万元,第二年投入 15,000 万元,第三
年投入 9,000 万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项目资本金总额占项目总投资(估算)的 20.5%,且均应为货币性质资金
分期到位,并在项目建设期内全部到位。
2.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不得抽回、侵占和挪用其出资及其他建设资金。乙
方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项目股权;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经甲方同意并报
省政府批准后,可按法律规定程序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签署并履行项目的股东出资协议,持有甲方出资所对应的股权,在项目公
司所占股权比例为 18.51%。
2.负责筹集、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四)违约条款
1.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出资未能按期足
额到位,甲方可暂停或取消政府资金拨付,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无效的,甲
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其履约担保。项目建设资金不按期到位的,乙方
应在 30 日内积极采取行动予以纠正,若超过 90 日仍未有效补救的,则甲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2.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且不能在收到乙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
的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纠正,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
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以本协议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限。
3.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特许权协议提前终止的,投资协议同时终
止,并按照特许权协议和信用管理有关办法予以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在项目特许经营期
满 1 年后本协议失效。
五、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采用 PPP(“BOT+政府股权合作”)模式运作,
公司对其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投资协议的签署将对公司在 PPP 项
目业务拓展及区域业务扩张带来一定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
实力。
2.此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