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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涉及诉讼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0
A 股股票代码:000585      股票简称:东北电气      A 股公告编号:2017-040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北电气”)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2017]辽 01 民初 430 号及起诉状等相关诉讼材料。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被告一:东北电气
    被告二: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三: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东北电气向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偿付
欠款 2,853 万元、利息 7,788,690 元以及违约金 1,426,500 元,合计共:人民币
37,745,19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为东北电气的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给付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新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为东北电气、
沈高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诉讼基本情况
    2007 年 5 月 9 日,原告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
下简称“原告”)与第一被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被告”)
以及第二被告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二被告”)签署了《关
于沈高职工安置事宜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由第一被告负责筹资与支
付;2008 年 6 月 30 日和 2008 年 11 月 28 日,原告与第一被告以及第二被告签
署《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题协议书》和《关于妥善解决沈高职工安置问
题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职工安置费用合计为 13,239 万元;同时约定由新
东北电气(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三被告”)就第一被告
应付的职工安置费用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11 年 7 月 7 日原告
共收到 10,386 万元,仍有 2,853 万元职工安置费未收到。
       因此,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依法判决第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全部
欠款 2,853 万元,利息 7,788,690 元以及违约金 1,426,500 元,合计为人民币
37,745,190 元;申请第二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申请
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并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因案件未
开始审理,目前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
    六、备查文件
       1. 沈高职工安置问题的相关协议;
       2.《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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