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
议于2017年7月7日上午9: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
件园1栋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刘程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7日,向符合条件的53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0万股。
表决结果: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
董事李春英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
激励对象杨伟亮系公司董事李祖榆先生之近亲属,董事李祖榆先
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7月10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7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投资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加速公司在光伏新能源业务布局的落
地,扩大公司在该业务领域的市场领先优势,公司拟以股权转让及增
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投资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广核联达”)。根据公司拟与中广核联达及其全体股东、
兰术雨先生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中广核联达19%的股份。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
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以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7年7月10日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投资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17
年7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