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7年7月7日,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
士达”)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广核联达新
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
3,000万投资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联达” 或“标
的公司”),投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广核联达19%的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21层。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晓学。
4、注册资本:人民币272,652.9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投资、总承包、设计、采购、
建造、运营;独网地区的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相关技术的集成和研发,包括
光伏和光热发电技术、独岛蓄能、调峰、建筑光伏;太阳能产业链的产品技
术研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投资、生产。独岛综合系统(风、潮汐及太
阳能)、蓄能技术及设备、调峰、燃料电池、制氢、海水淡化,小型核能供
热可再生能源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份额。
7、关联关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太阳能”)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天津新达睿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金华路19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立华。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海洋能、能源材料、光电一体化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廉强持有其100%的份额。
7、关联关系:天津新达睿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达睿拓”)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天津达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金华路19号。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兰志乐。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兰志乐、兰征分别持有其50%的份额。
7、关联关系:天津达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亿自动化”)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兰术雨,身份证号:12022119620821****,住址:天津市宁河区。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二经路19号。
3、法定代表人:李晓学。
4、注册资本:人民币4,050万元。
5、成立日期:2016年03月01日
6、经营范围:太阳能、海洋能、光电一体化、能源材料、光伏发电体
新技术等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及相关设备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新
能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研发、制
造;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节能环保设备的研
发、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环保工程设计;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和实验室设备
的制造、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新型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与应用;货物
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分布式光伏发电。(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本次投资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1,300 32.10% 1,300 26.00%
天津新达睿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0 37.04% 730.5 14.61%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前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后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天津达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250 30.86% 2,019.5 40.39%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950 19.00%
合计 4,050 100.00% 5,000 100.00%
8、投资方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对
标的公司进行投资。
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截 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 中 广 核 联 达 资 产 总 额
40,694,141.51元,负债总额194,141.51元,所有者权益40,500,000.00元;
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广核联达资产总额 251,888,849.61元,负债总额
210,387,461.82元,所有者权益41,501,387.79 元。中广核联达2016年度尚
未开展实际运营, 2017年1-6月的营业收入为7,564,205.17元,净利润
1,001,387.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中广核联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
与交易对手方、标的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将自各方均完成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交易具体安排
1、股权转让:新达睿拓将持有的中广核联达769.5万元出资额(占中广
核联达现有出资额比例为19%)以人民币2,81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士达,
中广核太阳能、达亿自动化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2、增资:中广核联达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5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5,000
万元,新增的人民币950万元注册资本分别由科士达及达亿自动化完成实际
缴纳。具体而言,科士达向中广核联达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0.5万元(占
新增注册资本的19.00%),达亿自动化向中广核联达新增注册资本769.5万
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81.00%),中广核太阳能、新达睿拓放弃本次中广核
联达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中广核联达的注册资本增加
到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
3、确定本次投资金额主要依据交易双方根据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及业绩
预期等情况商谈所最终达成的结果。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科士达合
计持有标的公司19%的股权。
(二)先决条件
各方经协商确认,科士达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以下列先决条件全
部实现为前提:
1、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获得科士达投资决策机构、证券监管机构(如
适用),及中广核联达股东会决议通过,且中广核联达相关股东书面放弃对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任何优先权
(如有)。
2、自协议签署至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非经科士达事先书
面同意或要求,中广核联达经营性质、范围和方式不得发生重大变化,且不
得存在以下行为:
(1)增加、减少、转让公司资产、股权,或以抵押等其他方式处置公
司资产、股权(本协议要求的情况除外);
(2)采取任何对公司进行合并、分立、中止经营或者其他类似的行为;
(3)向民事主体借款或者提供担保和贷款;
(4)中广核联达股东会决议通过任何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决定。
3、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交易完成日,中广核联达作为连续经营的实体,
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中广核联达没有处置其主要资产或
在其上设置担保,也没有发生或承担任何重大债务(除了通常业务经营中的
处置或负债以外)。
4、本协议签订后至本次交易完成日,中广核联达持有其现有资产以及
开展现行业务所需的全部执照、批文和许可,公司存续的合法性、财务状况、
盈利、业务前景、声誉或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涉及潜在重大不利
变更的任何情况。
倘若上述条件不成立,或其后证实为隐瞒、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则无论
本协议是否经各方签署,或相关股权转让、增资手续是否已经完成,或股权
转让款、增资款是否已作支付,科士达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停止支付
未付的款项,要求退回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
(三)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达亿自动化作出承诺:中广核联达2017自然年度、2018自然年度及2019
自然年度,分别实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5000万元及6000万元。上述净利润数以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净利润数为准。
各方同意,在每一自然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完成上述审计工作。
2、补偿承诺
达亿自动化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若中广核联达某一年度未实现当年
承诺的净利润数,则自愿将中广核联达当年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
差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中广核联达。兰术雨自愿对本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条所指的补偿,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
以支付完成。
(四)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公司向中广核联达委派1名董事、1名副总经理。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公司与下游客户将逐步在资源共享、市场拓展
等方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在光伏新能源市场上的销售渠道将得
到进一步拓宽的同时,对市场的机会把握和利用能力也将得到显著提高。本
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在光伏新能源业务布局的快速落地,稳步提升现有业
务市场份额,并进一步促进储能、分布式光伏等战略性业务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存在投资项目收益率不确定的风险,以及管理运作、
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