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科士达 证券代码:002518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7 年 7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7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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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科士达:指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
公司获得一定数量的科士达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1.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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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科士达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科士达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科士
达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
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
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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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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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科士达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6月30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7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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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科士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7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和授予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份。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0 万股(不含预留部分)
(三)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532 人,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李春英 董事 30 2.31% 0.05%
2 杨戈戈 高级管理人员 20 1.54% 0.03%
3 张光华 高级管理人员 30 2.31% 0.05%
4 范涛 董事会秘书 15 1.15% 0.03%
5 姚丽娟 财务负责人 15 1.15% 0.03%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950 73.08% 1.64%
(527人)
合计(532人) 1,060 81.54% 1.83%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375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7.375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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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每股 14.749 元的 50%,为每股 7.375 元;
(2)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040 元的 50%,为每股 7.0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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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
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科士达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科士达不存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科士达也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
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
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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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科士达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科士达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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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王丹丹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7 日